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当地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属于下列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此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实行差异化管理,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需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省建设厅通报批评的;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5、未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二、延期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提出延期申请。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