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知
一、企业申办许可证需交费的项目
1.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需交纳审查费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 企业将样品送国家指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单位,需按规定交纳产品检验费,企业可要求查询相关收费标准;
3. 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需重新申报,重新交纳审查费;
二、企业申办许可证无需交费的项目
1. 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领取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
3. 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
4. 企业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5. 企业委托有证企业加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
三、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时,企业不得给审查组成员送红包,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判定该企业本次审查不合格。
四、企业提出取证申请后,应当随时接受审查,不接受审查的,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企业自取得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申请许可证企业承诺
1. 对申请许可证产品的许可证换(发)细则已充分理解。
2. 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及附件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3.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已做好充分准备,随时可以接受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4. 审查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
5. 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生产条件审查时,不送审查员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