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3.“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