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注销,一、注销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卡;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开户印鉴卡;5、一般账户开户申请书、印鉴卡;
6、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刻章备案卡;
7、公司验资报告;
8、公司章程;
9、公司成立至今的凭证、账本、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文件;
(注:如有进出口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0、外汇IC卡;
11、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3、海关登记证、报关章;
备注:以上文件请提供原件
二、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步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近三年的税审报告;
第二步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成立清算小组;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注销工商;
第四步 注销税务登记;
第五步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若有);
第六步(撤)销银行账户。若有多个账户,则应全部办理;
第七步 注销工商执照;
第八步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第九步 注销公章、财务章以及刻章卡上其他的印章;
三、注销时间
注销时间:我司承诺为60-80个工作日(以政府各登记部门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一、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有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二、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