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一定期限内允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这个期限已经确定了,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另外,特别提示:
1、一般转为小规模,仅仅限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留抵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库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再区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其他500万元了。
4、要结合自己上、下游客户性质特别是下游对进项发票的要求情况来分析,如果下游企业在新税率执行后必须提供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能就没有必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了。